近日,临沧中院执行局三名执行干警深入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及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通知到一起,共同研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最大利益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最佳执行方案,最终达成部分现金履行、部分以物抵债的意向。
王某申请执行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涉案金额本金1100万元,执行过程中,西双版纳中级法院查封了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财产,并委托评估机构对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保山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评估。因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在临沧市,为便于案件执行,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经版纳中院向省高院请示,省高院遂裁定本案指定临沧中院执行。
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明理释法、反复与涉案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利弊关系,并引导双方考虑民营企业创业不易,资金周转难,资产变现难等实际情况,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并要求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利益的前提下,亦要注重为创建和谐有序、健康良好的企业环境创造条件。
2018年,临沧中院共受理涉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件15件,涉案金额达3.9亿元。临沧中院在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既注重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把握执行时机和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让民营企业发展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 (罗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