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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首次明确河流岸线空间管控边界
作者:临沧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4-11    阅读数:689次

日前,临沧市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4240公里,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3216公里,累计完成7456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首次明确河道管控空间,基本实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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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水域岸线是指河湖水面、水岸交界并向陆地延伸的地带。河湖水域岸线空间是河湖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河湖行洪、水生生物栖息的主要场所,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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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临沧市境内河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障河道功能永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要求》《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管理范围划定,临沧市首次明确了河道管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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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什么是河湖水域岸线?

河湖水域岸线是指河湖水面、水岸交界并向陆地延伸的地带。

河湖水域岸线空间是河湖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河湖行洪、水生生物栖息的主要场所,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

  02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怎么明确?

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向陆域适当延伸。

  03河湖水域岸线要怎么管?

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

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 

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

依法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

  04涉河建设项目修建有哪些要求?

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修建。

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

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05如何合法利用水域岸线?

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等,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

建设风雨廊桥的,桥面须有秩序地设置车道及人行道,宽度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桥墩承重与其主要功能相适应。严禁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

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06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应怎么管理?

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原则上,对位于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水库征地线以下的不稳定耕地,应有序退出。

对于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及园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07对违法违规占用岸线的项目如何整治?

妨碍行洪、供水、生态安全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退出。

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优化调整。

积极推进退圩还湖,逐步恢复湖泊水域面积,提升调蓄能力。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受损岸线进行复绿和生态修复。

来源:临沧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编辑:邓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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