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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布2025年第1号总林长令
发布时间:2025-03-29 12:09 新闻来源: 今日临沧  浏览量:5167

临沧市总林长令

第1号

关于切实加强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此令。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健全完善“林长+党建+生态护林员”工作模式,发挥“自然村长”作用。市级林长在4月15日前至少开展1次巡林、县(区)级林长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至少开展2次巡林、乡(镇)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林、村级林长常态化开展巡林。林草、公安、应急部门要履行分工责任,充分发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林区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以及相邻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责任落实,真正把防火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到户。

二、强化火源管控

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地、烧灰积肥等野外用火。清明等重要时段提倡文明祭祀,上山祭祀采用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祭扫方式,树立祭祀祭祖新风尚。做好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的管理,多措并举开展清林边、清地边、清枯死木、清隔离带工作,科学有效减少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条件因素。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3月1日至5月31日,每个村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和防控需求设置1个以上防火卡点,严格收缴火种火源,切实管住路、管住山、管住人、管住火,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落实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和临沧市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防严惩人为纵火特别是恶意纵火极端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强化农事用火监管

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报审监管、农事用火报备监烧等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倡导秸秆综合利用,确需烧秸秆、烧甘蔗地等农事用火的要严格执行报备监烧制度,做到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高温干旱大风天气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五不烧”。村委会要指定专人监管用火现场,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四、强化宣传教育

常态化落实宣传教育作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的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应急广播、电视、抖音、快手、语音杆等线上线下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政府领导电视讲话”“村组院坝会”“校园宣讲”“敲门行动”和“入户宣传”等方式、手段全面开展宣传,村级林长(村党组织书记)要组织“自然村长”和村组干部,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防火期内每月至少召开1次群众大会,对辖区村民全覆盖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禁令、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常识,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常识,持续强化典型案例宣传警示和广泛播报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打牢“安全用火、安全扑火、安全避火”基础关,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人民防线。

五、强化应急处置

发挥好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无人机、护林员地面巡查等作用,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及时开展火险形势会商研判,各县(区)要及时发布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明确禁火时限。要将“三先四不打”要求落实到打火的全过程,落实专业指挥,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严防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复盘,通过复盘推演,实现打一仗进一步的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2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步报告市林业和草原局。

此令。

临沧市总林长: 

微信截图_20250329121149.png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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