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
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广大群
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市民
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
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
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临沧市创
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
(LOGO)。 一、征集内容 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市主题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22年6月25日至7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作品要紧扣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市这一目标,以“深化拓展‘党的光辉
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不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树立
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
华民族形象,注重与临沧自然景观相融
合、与历史文脉相承接、与群众接受方式
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立足临沧深厚的文化
底蕴和人文精神,弘扬临沧爱国团结的优
良传统和拼搏进取的时代精神,凸显创建
主题,饱含深刻内蕴,立意高远,定位精
准,观点鲜明,形象优美,易于被社会接受
和传播。 作品包括设计图样、技术说明(图样
尺寸、比例、颜色等)及理念说明(设计所蕴
含的意义、背景等)。每个投稿主体限投1
件作品。 五、投稿方式 作品投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在
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lcscjb2021@163.
com ( 联 系 电 话 :0883-2131286,
13987009876;联系人:董华明)。投稿时,
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
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同时将作者
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
附件形式一并提交,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
注任何个人信息。 六、评选办法 (一)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
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
行初审。 (二)初选入围作品将通过临沧市政
府门户网站、临沧市民族宗教委微信公众
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
进行复评。 (三)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
群众意见,最终评选出 6 件优秀作品,并
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其中:
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人民币;
设二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人民币;
设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 (四)最终评选出的一等奖作品将作
为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主题标识(LOGO)使用。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征作品须为投稿人原创,
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主题标识
(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
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
等。 (二)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
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
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第三人
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
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自行承担。 (三)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
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
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
俗的内容。 (四)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
创作作品,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有权对
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作品完整知
识产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 (五)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不予退
还。 (六)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
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
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
承担。 (七)作品如有雷同,以主办方收到的
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八)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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