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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草案)》 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19 09:40 新闻来源: 临沧日报  浏览量:10923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新时代增强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近年来,鲁史古镇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鲁史镇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茶马古道凤庆鲁史段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镇核心保护区的古集自然村被住建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鲁史古镇被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鲁史镇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文化底蕴深厚,遗存丰富,鲁史古镇的传统格局、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均是优秀历史文化的具体体现。通过立法加强对鲁史古镇的保护,有利于优秀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同时,在古镇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条例出台将为鲁史古镇后续的保护、管理、利用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2022年1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凤庆县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鲁史古镇保护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草案起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市外先进经验,多次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有关专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凤庆县政府、鲁史镇政府和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鲁史古镇实际,起草了《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向各县(区)和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征求意见。2022年4月14日,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研究。2022年4月28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草案合法性审查论证会。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原则同意草案(讨论稿)。2022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草案。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引领。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立法法》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起草草案。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围绕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关系,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推动鲁史古镇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目标,完善了鲁史古镇保护中迫切需要的系统保护制度。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地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规范了古镇规划和建设行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古镇管理与利用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五是坚持学习借鉴,充分借鉴国内、省内立法经验和实践经验成果,注重参考近年来省内古镇保护地方立法经验。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六章4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8条)。主要对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鲁史古镇保护范围、条例适用范围、保护原则等进行明确。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职责,对古镇保护管理机构和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引导社会和个人参与古镇保护,明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古镇保护利用。
  (二)第二章规划和建设(6条)。主要对名镇保护规划编制、执行、公布,古镇内的建设、维护和修缮活动进行规范,明确古镇内的建设活动的审批程序,确保古镇整体风貌得到充分保护。明确了古镇内建筑物的维护责任人,提出了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鲁史古镇保护规划改善古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不断满足古镇居民对人居环境提升的需求,让古镇“留得住人”,避免出现“空心化”。
  (三)第三章保护措施(9条)。明确鲁史古镇按照保护规划实行分区保护,并详细规定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不同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古镇保护对象,提出鲁史古镇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强调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鲁史古镇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古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第四章管理和利用(6条)。围绕正确处理古镇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提出古镇保护与群众稳定增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办法。明确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利用历史建筑、老旧闲置房屋发展文化旅游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对古镇保护进行投资。注重对鲁史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统建筑工匠队伍的培养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展示当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挖掘鲁史古镇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8条)。按照法律责任与行为模式相对应的原则,对违反保护、管理措施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重点对授予鲁史古镇保护管理机构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明确,相关处罚幅度均控制在5倍以内。
  (六)第六章附则(3条)。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两个专业名词进行了解释。明确鲁史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保护对象的保护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并明确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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