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新闻网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投稿:lincangxww@126.com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建设好美丽家园      维护好民族团结     守护好神圣国土美丽中国     绿美云南     醉美临沧
您好:您的位置是 > 提升卫生水平 守护全民健康 > 最新!违反新冠防控行为不再定罪处罚
最新!违反新冠防控行为不再定罪处罚
发布时间:2023-01-07 17:26 新闻来源: 央视网  浏览量:656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要求,各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办案。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相关阅读
临沧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现整体提升
守望云心第八讲:“开学综合征”退!退!退!
云端诊室丨减重话题频上热搜,普通人如何科学减重?
 
如何区分风寒感冒和风热感冒?专家教你辨证论治
流感高发 乙流防治热点问题10问10答
你问医答 | 乙流比甲流更严重吗?
 
图片导读
 
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甜美耿马 蓝花楹盛开正当时...
 
跟着《茶经》阅读临沧茶的故事...
 
友情链接: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临沧长安网 人民日报 云南日报 临沧招聘 临沧廉政网 云南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记协网
友情链接: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央视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新闻网 央广网 中国台湾网
中国西藏网 中工网 党建网 中青在线 中国军网 法制网 海外网 参考消息网 中国警察网 中国侨网 未来网
求是网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中国社会科学网 理论网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理论中国网 人民论坛网
  • 中国网信网
  • 光明网
  • 正义网
  • 云南网
  • “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怒江新闻网
  • 网络谣言曝光台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编辑部邮箱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滇ICP证:滇ICP备200008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80022 滇公网安备:53090202000016号
    前置审批:云新网前审字2008-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5320147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3—2127624;举报邮箱:lincangjubao@126.com
    涉企侵权举报
    临沧市"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媒体问政邮箱:798665473@.qq.com 问政热线:0883—2123208
    临沧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联系方式:0883—2127624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