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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公务员考试落榜 学员退培训费遇难题
发布时间:2023-02-07 17:01 新闻来源: 云南网  浏览量:650

【案情】

张女士报名参加的是笔试+面试协议班,培训费用为27300元,今年7月张女士参加了公务员笔试,没有入围面试,按照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全额退还这笔费用。合同写明:张女士和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线上签订了培训协议,退费事项也是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的。张女士没有及时收到退款,在后续沟通过程中,培训机构曾向张女士提出分期支付培训费的建议。12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张女士报名的教育培训学校云南分公司,有多位学员和家长在咨询退费事宜,报名学员中有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等考试的,培训费用从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记者注意到,张女士的合同中写明了退费条件、退费标准、退费办理的具体事项,其中清楚地写明了乙方参加协议约定的考试,参加笔试、面试未通过,以及未通过调剂、递补、补录等方式进入拟录用名单等各种情形下的退费条件,符合条件的,学员即可申请退费。

【释法】

本案中,张女士与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线上签订了培训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双方通过线上签署合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培训协议成立并生效。双方通过线上对退费事宜已经进行磋商,但是培训机构确以各种借口推诿不予退费,这种情况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们建议首先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找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其次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云南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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