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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发布时间:2023-02-17 10:12 新闻来源: 临沧日报  浏览量:6763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以来,全市降水偏少,空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复杂严峻,防火责任重于泰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举措,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履行林长职责。各级林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推动经费、队伍、责任、措施、物资、人员“六到位”。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负责制,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严格实行“一村组一专管员”+“每个网格管护单元至少配置1名护林员”的源头管理模式,护林员要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管野外火源。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开展计划烧除和林下可燃物清理。各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边境一线、军事重地等重点防火区域要及时增加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设置防火检查站(卡),对进出车辆和人员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遵守防火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灾),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三、加强隐患排查。各级林长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紧盯看牢重点部位和关键区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护住林;要积极开展林区施工安全作业和野外火源管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四、强化应急处置。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做好预警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区)级、重点防火单位、乡镇(街道)要优化应急队伍建设,做好防扑火物资储备,加强人身安全防护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级林草部门要加强行业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带班制度和有火必报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森林草原火险和火情动态,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森林草原火灾,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火不得力、火情报送不归口、不及时的要从严问责;对频繁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以及人员重大伤亡火灾的地方,要约谈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

六、深入宣传教育。各级林长要创新宣传形式手段,将野外火源管理规定、违规用火危害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教育资料。通过应急广播、乡村大喇叭、宣传单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形式,在防火重点地区开展全方位宣传,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林区住户、入山旅游踏青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精准宣传,着力抓好指挥员、扑火队员、护林员及林农防扑火知识和技能培训,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此令。

市委书记    张之政

市   长        杜建辉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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