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大家会有另一个疑问,既然财产是共有的,即刘强亦有所有权,那李霞可否主张只返还刘强所有的那一半呢?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刘强赠与李霞的每一分钱,张兰都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