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摄影作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展现新时代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显著成就,围绕2023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现面向社会征集摄影作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请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做好组织动员,指导推荐和宣传推广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 二、征稿内容 (一)绿美临沧大好风光 展现临沧市绿水青山、蓝天碧水等自然景色的摄影作品,或美丽家乡、美好家园不同时期的前后对比照片,直观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推进绿美临沧建设取得的成就。 (二)生态文明建设行动 反映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社会各界(如各级各部门、志愿者、企业、学校等)所采取的积极环保行动及背后的故事、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艰苦奋战的生态环境人工作场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行为和成果。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从不同视角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断创造并享受美好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展现临沧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投稿作品电子文件须为JPG格式,作品长边像素不低于3000,图片大小1-16MB。拍摄设备不限,手机、相机均可。作品描述中须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拍摄内容及投稿所属主题(评委将根据作品反映的内容适当调整其所属主题)。 2.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的图片数量应在12幅以内。照片须保留其原始信息,对于不能提供原始照片信息的照片,视为无效作品。 3.投稿作品须为投稿者本人拍摄,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抄袭、雷同等情况,视为无效投稿,相关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不得对投稿作品原始影像删改、添加、技术合成等。可适当对作品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构图剪裁进行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 5.不接受翻拍作品投稿。 6.投稿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二)权责说明 1.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投稿者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退稿。投稿作品仍由拍摄者保留对作品的各项权利,活动组织方和征稿平台拥有拍摄作品在本次征集活动宣传范围内非商业用途使用权。著作权归拍摄者所有,投稿作品将授予主办方及关联单位机构用于推广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新闻发布或其他媒体、线下展示推广等活动)使用作品,使用时将保留拍摄者署名权,使用地域不受限制,并允许主办方对作品进行修改和裁切。
4.投稿人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资格。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三)注意事项 1.投稿人注册与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主办方将通过电话方式与入围作品投稿人联系,要求投稿人在指定日期内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2.因投稿人未能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而导致未能收到相应获奖证书的,责任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四、投稿方式 (一)组织推荐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作为推荐单位,将当地推荐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推荐作品自行或统一上传至市生态环境局投稿邮箱(hjxc65@163.com)中的需标注具体拍摄者姓名。 (二)个人投稿 投稿人可通过电子邮箱(hjxc65@163.com)投稿,或通过联系活动承办方采取其他方式投稿。 五、计划安排 (一)征稿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评选时间 2023年5月初。 (三)结果公布 六五环境日期间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六、奖项设置 (一)绿美临沧大好风光 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二)生态文明建设行动 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以上奖项不设奖金,所有获奖作品将获颁证书。 七、宣传推广 2023年六五环境日期间将对优秀作品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展示。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临沧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 联系人:段 勇 电 话:2165009 邮 箱:hjxc65@163.com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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