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新闻网
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投稿:lincangxww@126.com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建设好美丽家园      维护好民族团结     守护好神圣国土美丽中国     绿美云南     醉美临沧
您好:您的位置是 > 临沧要闻 > 以案释法 | 始于“微恋” 终于“诈骗”
以案释法 | 始于“微恋” 终于“诈骗”
发布时间:2023-05-30 12:26 新闻来源: 临沧日报  浏览量:779

当你在微信上受到“甜言蜜语”哄骗时,你还能一如既往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吗?近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通过网恋实施的诈骗行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施某某以帮王某某介绍女友为名,让王某某添加自己虚构的女性微信账号,假冒其他女子与王某某进行网恋,双方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施某某并以父母生病、更换手机为由多次骗取王某某钱款。截至2021年12月,王某某多次向施某某转账,共计6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开展追赃挽损,施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王某某向施某某出具谅解书,施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经法院审理,施某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手段,在给大家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狩猎场”,随着网络交友的日渐频繁,网络诈骗也愈发层出不穷。

针对此案,云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线上恋人未见面,让你转账是诈骗;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真假亲友乱人心,莫学唐僧须辨真;要让钱财不受损,头脑始终要清醒;万般招数皆为钱,小心谨慎别被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廖云芝


相关阅读
临沧凤庆:外卖骑手 阅来悦好
临沧云县:八旬老人“阅”享夕阳好时光
院士专家齐“把脉” 传经送宝开“良方”
 
凤庆县:茶企茶农抱团经营增效益
一季度我市水利建设开局良好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图片导读
 
临沧临翔:傣族象脚鼓舞 舞出...
 
老李和他的芦笙...
 
最美阅读者:郭兴良...
 
最美阅读者:冯蕊...
 
友情链接: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临沧长安网 人民日报 云南日报 临沧招聘 临沧廉政网 云南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记协网
友情链接: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央视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新闻网 央广网 中国台湾网
中国西藏网 中工网 党建网 中青在线 中国军网 法制网 海外网 参考消息网 中国警察网 中国侨网 未来网
求是网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中国社会科学网 理论网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理论中国网 人民论坛网
  • 中国网信网
  • 光明网
  • 正义网
  • 云南网
  • “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怒江新闻网
  • 网络谣言曝光台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编辑部邮箱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滇ICP证:滇ICP备200008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80022 滇公网安备:53090202000016号
    前置审批:云新网前审字2008-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5320147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3—2127624;举报邮箱:lincangjubao@126.com
    涉企侵权举报
    临沧市"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媒体问政邮箱:798665473@.qq.com 问政热线:0883—2123208
    临沧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联系方式:0883—2127624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