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识(标牌)。规范设置政务服务机构名称、公示牌等标识标牌。
有场所。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实体大厅要符合集中式、开放式(一楼)工作环境要求,有固定服务场所。
有窗口。按照满足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的要求,设置足够的窗口和工位,切实提供服务。
有设施。配备满足管理机构和服务窗口日常办公需求的设施设备,配套智慧政务设施设备,设置自助服务站点。
有网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乡村两级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
有人员。明确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
有事项。将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
有办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台账制度,按年度做好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
有评价。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