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哪些情形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案例:小方与小贾为夫妻,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小贾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进行分割。法院审理期间,小贾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小方的银行流水明细,发现双方协商过程中小方故意隐瞒自己将91余万元存款陆续向其父亲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小贾是否有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小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答: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方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小贾有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小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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