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新闻网
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投稿:lincangxww@126.com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建设好美丽家园      维护好民族团结     守护好神圣国土美丽中国     绿美云南     醉美临沧
您好:您的位置是 > 临沧要闻 > 临沧云县:警方严打非法种植罂粟花行为
临沧云县:警方严打非法种植罂粟花行为
发布时间:2024-04-02 10:26 新闻来源: 云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713

近日,临沧市云县公安局在开展罂粟踏查工作中,查获3起农村群众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查处违法行为人3人,共铲除罂粟植株186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1.jpg

云县茶房乡派出所负责人介绍:“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我们辖区有的群众对罂粟花的相关危害认识欠缺,将罂粟苗或罂粟壳(籽)作为蔬菜和香料添加在食品中。甚至有群众觉得罂粟花漂亮艳丽,在自家庭院或门前种植观赏。无论是用于制毒贩卖或者观赏、食用,其行为都已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

民警表示罂粟不是“灵药”,对身体无益,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之物,私自持有行为更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广大群众要做到不持有、不种植、不食用,若发现有非法持有、买卖、种植等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12.jpg

缉毒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352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杨永波 冯伟 沈仕春  编辑:廖云芝)

相关阅读
临翔区青贮饲草种植工作全面展开
镇康:让“登革热”宣传防控全覆盖
路山村破立并举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这里是野生动植物的理想家园
临沧这个派出所,为何获得“国字号”荣誉?
大亮山隧道建设加快推进中
 
图片导读
 
景亢村:北回归线上最美丽的傣...
 
初夏时节 来临沧赏花、闻香...
 
温度临沧主题视频|临沧·刚刚...
 
《Super佤》2024年青苗节主题MV来...
 
友情链接: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临沧长安网 人民日报 云南日报 临沧招聘 临沧廉政网 云南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记协网
友情链接: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央视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新闻网 央广网 中国台湾网
中国西藏网 中工网 党建网 中青在线 中国军网 法制网 海外网 参考消息网 中国警察网 中国侨网 未来网
求是网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中国社会科学网 理论网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理论中国网 人民论坛网
  • 中国网信网
  • 光明网
  • 正义网
  • 云南网
  • “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怒江新闻网
  • 网络谣言曝光台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编辑部邮箱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滇ICP证:滇ICP备200008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80022 滇公网安备:53090202000016号
    前置审批:云新网前审字2008-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5320147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3—2127624;举报邮箱:lincangjubao@126.com
    涉企侵权举报
    临沧市"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媒体问政邮箱:798665473@.qq.com 问政热线:0883—2123208
    临沧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联系方式:0883—2127624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