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明节“六忌”! 3月30日12时许,北京通州 市民马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祭拜亲人 点燃祭祀用品后 大风将燃烧的纸钱 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清明节 祭扫高峰 安全防范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 还将受到法律处罚 这些安全要点一定要了解! ↓↓↓ 编辑:魏丛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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