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的“双语”法官得知情况后,在案件调解时,用俐侎语对相关法律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并结合当地民俗传统对该案进行调解释法。双方当事人原本对调解抵触情绪较大,但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加之在熟悉的“母语”和民族生活传统民俗的劝解下,渐渐构建起了情感共鸣和认同。几天的沟通调解,双方都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款当庭履行完毕。最终,案件事了人和,当庭握手言欢。
多年来,一起起案件案结事了,一桩桩纠纷迎刃而解。得益于法庭积极探索尝试将民族文化传统及习俗融入当地矛盾纠纷治理举措中,充分发挥“双语”法官语言优势,用乡音拉近司法的距离,用民族传统习俗构建情感共鸣
契合当地民俗传统,成立“帕帕窝调解室”(“帕帕窝”译为好好说),引入“双语”特邀调解员,构建以“双语调解员”为主导、“双语法官”指导的特色民族调解模式,把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村规民约结合起来,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个案办理提升司法公信力,用“听得懂”的话语体现“看得到”的正义。
调解室里的火塘边,一口茶、唠家常、诉心声,矛盾解开、纠纷化开。2023年来,乌木龙人民法庭依托“帕帕窝”调解室诉前调解纠纷259件,受理案件158件,同比下降37%,调撤率达85.35%。
诉源“关口”前移,治理“卡口”联动,化解“档口”稳当。
筑牢能动履职 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
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止于未发”,坚持诉源工作“关口前移”,在诉源治理中精准施策。立足于审判职能职责,加大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和多元化解力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对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摸排和化解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李某诉称被告杨某、张某在其承包地上修建了两座简易房,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后杨某、张某都拒绝拆除,该矛盾纠纷经村两委多次调解无果,李某最终诉至法庭。
结合辖区群众法治意识、诉讼能力及证据意识较弱的实际,矛盾纠纷的突破关键往往取决于法官释法明理的方式及角度,承办法官在安抚当事人情绪后,决定先去现场勘查。经过法庭工作人员对争议地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该地点靠近公路边,两间简易房建盖在了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而并非李某所称的建盖在个人承包地内。
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将解纷关口前移,主动联合乡党委政府、公路分局、国土所、村两委联合调解。在现场法官摆事实、讲道理,用接地气的方式详细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经多方努力,通过多日调解,最终双方当场握手言和,两间违建房屋被拆除。
法庭探索运用“主动摸排+联动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人民法庭角色定位由办理案件向治理案件转变、由“坐堂问案”向“携卷田间”转型、由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主动向前延伸司法职能,优化诉讼服务。2023年以来,乌木龙人民法庭与辖区内人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联合调解纠纷193件,并参与、指导辖区内村组化解纠纷1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