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9日,被告人罗某杰与肖某康(另案处理)共谋通过“黑吃黑”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当日被告人罗某杰与李某彪取得联系,假意答应提供银行卡帮李某彪“跑分”取现。

2022年10月20日凌晨1时许,罗某杰与李某彪到临翔区南天路银行自助取款机上操作“跑分”转账,同时与罗某杰事前共谋好的肖某康(另案处理)邀约王某华、王某志、李某林等人到现场等候,罗某杰在ATM自助取款机将转入其银行卡内的“跑分”赃款取现后,便向肖某康发出“抢劫”的暗号,待罗某杰取得现款走出ATM自助机外,肖某康等人便上前对罗某杰假装实施“抢劫”,通过在李某彪面前制造“抢劫”假象,将罗某杰取出的20000元现金“抢”走后驾车逃离现场,并进行分赃。
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杰、王某华、王某志、李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手段,共同实施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0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判决被告人罗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被告人王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被告人王某志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随案移送的诈骗违法所得3767元,依法予以没收;手机四部依法予以返回。

“黑吃黑”又称“掐卡”,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所衍生的涉“两卡”犯罪案件中时有发生。具体是指行为人出售、出租银行卡后,又另起犯意,通过直接转账或取现、挂失取现、更改密码等方式将流入银行卡内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两卡”案件中的“黑吃黑”的行为可能触及诈骗、盗窃、侵占、甚至抢劫等罪名,所以老铁不要以为那是赃款,你就以为霸占了也没有事,这样“黑吃黑”也“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