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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5-02-06 09:23 新闻来源: 临沧日报  浏览量:14283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市8县(区)均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全市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发布禁火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运用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火灾发生规律以及火险等级,适时发布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禁火时间。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属农事用火的,由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前1天提出用火申请,村民小组长审批,并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村级总林长)报备,由“自然村长”和片区护林员负责监烧,全覆盖落实“计划审批管理、有序组织监烧、全程有人看守、火未灭人不离开”的工作要求。

(四)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开展清林边、清地边、清枯死木、清隔离带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科学有效减少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条件。同时,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进行摸排,登记造册,明确监护人和片区责任人包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森林防火临时卡点,做到应设尽设,组织村民轮流值守,严控人员和火点进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110。经查证属实,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充分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野外视频监控、护林员地面巡护管理系统等手段,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能力,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预警信息。

五、落实应急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林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市、县(区)要按照“三三制”每亩林地配套0.1元的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配套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好《临沧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专业队)组建方案》,将森林草原防火专业队伍进行整合,实现一专多能。

六、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临沧市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临沧市森林草原防火七条措施等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对失职渎职人员要严厉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三单一函一承诺”工作措施,强化督查检查、通报约谈、问题整改等手段,压实压紧各方责任。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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