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构建“量质并行”市场主体培育格局
截至10月31日,全市市场主体达209871户,净增35170户,提前两个月完成年度总目标
刊发时间:2022-11-06
A1版
作者:毕艳峰 石新建
本报讯 (通讯员 毕艳峰 石新建) 我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围绕“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市市场主体达209871户,净增35170户,提前两个月完成年度总目标,达到100.21%,其中,企业完成目标11681户的62.43%;个体工商户完成目标23416户的118.59%;农民专业合作社3819户,净增108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为93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为14户。
全面贯彻市场主体倍增“阳光、雨露、土壤”行动,根据云南省工作要点和“9+1”配套培育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市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8个行业指导部门和8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形成事事有人抓、人人有任务的工作格局。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临沧市市直牵头单位挂钩联系县(区)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制度》,由农业农村、工信、住建、商务、发改、科技、文旅、市场监管等8个市直牵头部门“一对一”挂钩帮扶8县(区),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查找短板和弱项,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同时,成立了由13个市直部门参加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破解扶持难题。当前,8个市直部门对各县(区)调研指导20余次。
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监测通报工作,全面实行“日监测、月通报、季分析”的市场主体监测通报制度。由专人每日公布全市市场主体日进展情况、完成目标情况,对各行业企业进展情况、各县(区)市场主体进展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对全市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工作建议实行季度分析,在全市形成你追我赶、不甘人后的工作氛围。当前,已编制日监测报告100余份、月通报7期、季度分析专报3期。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由8个市直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金融办等1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场主体倍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8个市直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按月在本单位或者挂钩的县(区)轮值主持联席会,调度全市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交流工作进展及帮扶情况。目前,已召开轮值联席会5次。
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率先实行“走流程”一线工作法,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及退出事项、“个转企”绿色通道运行情况,挖掘市场主体倍增中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消除壁垒、助推市场主体倍增。目前,到政务服务窗口、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走流程”6次,并形成问题清单加以整改。同时,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一维护”“两帮扶”“三进市场主体”“四个确保到位”活动,着力帮扶基层破解难题、提升能力。实行市局干部职工挂钩帮扶市场主体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策宣传进市场主体、政策服务进市场主体、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活动,累计走访市场主体300余户次,提出帮扶建议56条。
根据“日监测、月通报、季分析”的监测数据,结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乏力、进展缓慢的县(区)、部门及时作出工作提醒,指出工作差距,帮助分解目标任务,提出工作建议,确保行业和县(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按时序推进。目前,向市直部门和县(区)发出提醒函14份,进一步督促各部门、各县(区)扛实行业责任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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