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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沧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刊发时间:2022-11-15

    A3版

    作者: 金梦 刀云丽

      本报讯    (通讯员    金梦    刀云丽)    今年以来,沧源佤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把科学把握运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不断走向深入。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87人次。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源头预防,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坚持挺纪在前,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在常管敢管严管上下足功夫,让广大党员干部心生敬畏,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

      严把纪律戒尺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审查调查力度,聚焦群众痛点难点,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等,实现以“惩处极少数”为基础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6件,处置问题线索100件;立案61件65人,结案50件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人(双重处分3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

      保持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立案审查调查,重拳惩处,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2人,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开除党籍处分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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