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新闻网
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投稿:lincangxww@126.com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建设好美丽家园      维护好民族团结     守护好神圣国土美丽中国     绿美云南     醉美临沧
您好:您的位置是 > 普法强基在行动 > 闪婚闪离,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闪婚闪离,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4-03-06 22:18 新闻来源: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1464

案情简介

赵某与李某于1月份相识,3月份双方即讨论彩礼数额问题。在双方对彩礼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4月份李某通过微信向赵某支付彩礼11余万元后,双方于5月20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未举行结婚仪式,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本定于第二年举办结婚仪式,后双方发生矛盾,赵某主张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发现性格不和,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不和,故在登记结婚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反诉要求赵某全额返还彩礼。在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前提下,赵某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呢?

法院审理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李某已向赵某交付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基于公序良俗向女方支付的大额现金及财物。适当合理的彩礼也能表达心意,促进男女双方感情,但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根据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在认识不久就开始谈到彩礼问题,最终双方谈到“万里挑一、八万八、金二万”。李某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支付了彩礼11余万元,该彩礼数额已经超出了本地的善良风俗,也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在双方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较短的情况下,双方离婚后,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将彩礼部分予以退还。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本地的善良风俗,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赵某应向李某返还彩礼8万元。赵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法官说法

婚前给付彩礼是我国的婚俗,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基于公序良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现金及财物。适当合理的彩礼也能表达心意,促进男女双方感情。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上逐渐盛行彩礼攀比之风,越来越高的彩礼也给适婚年轻人带来了越来越大的负担。感情不应以彩礼多少来衡量。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严厉打击那些借婚姻索取高额彩礼又在短时间内要求与对方离婚的不法行为。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婚恋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编辑:魏丛岭)

相关阅读
普法强基在行动|讲好守护“绿水青山”“检护民生”的检察故事
一男子冒充总台央视工作人员行骗 获刑7年
临沧公安“五味”融合织密安全防线
 
《我骗了我》——临沧市公安机关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宣传片
禁毒小课堂 | 打假花式零食 揭开毒品伪装
禁毒小课堂 | 警惕让你上头的加料“靓汤”
 
图片导读
 
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甜美耿马 蓝花楹盛开正当时...
 
跟着《茶经》阅读临沧茶的故事...
 
友情链接: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临沧长安网 人民日报 云南日报 临沧招聘 临沧廉政网 云南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记协网
友情链接: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央视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新闻网 央广网 中国台湾网
中国西藏网 中工网 党建网 中青在线 中国军网 法制网 海外网 参考消息网 中国警察网 中国侨网 未来网
求是网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中国社会科学网 理论网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理论中国网 人民论坛网
  • 中国网信网
  • 光明网
  • 正义网
  • 云南网
  • “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怒江新闻网
  • 网络谣言曝光台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编辑部邮箱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滇ICP证:滇ICP备200008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80022 滇公网安备:53090202000016号
    前置审批:云新网前审字2008-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5320147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3—2127624;举报邮箱:lincangjubao@126.com
    涉企侵权举报
    临沧市"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媒体问政邮箱:798665473@.qq.com 问政热线:0883—2123208
    临沧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联系方式:0883—2127624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