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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骗了我》——临沧市公安机关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宣传片
发布时间:2024-04-22 16:43 新闻来源: 临沧市公安局  浏览量:560

“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我只是想赚点钱,没想到会犯罪”……

然而,你以为的

并不是你以为的那样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

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

等支付工具借给他人转账

看似只是获取小利的“小事”

实则已是违法犯罪的“大事”

剧情简介:

通过讲述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为获取“好处费”,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给不法分子,再为不法分子提供取款帮助。之后,不法分子通过游戏充值、购买虚假理财产品等诈骗手段对该学生及爷爷实施诈骗,最终涉案学生才意识到,自己为索取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非法出售给不法分子的行为,实则是将自己推入万丈深渊,深刻警示了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代他人非法转账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终将害人害己。

什么是打击“两卡”违法犯罪?

不法分子通常以“轻松赚钱”“获取小利”为噱头向个人租借电话卡、银行卡。被不法分子收购的银行卡、电话通常被用于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实非法租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社交账号等违法行为,将对相关人员实施信用惩戒和法律惩戒。

典型案例(一)

老刘于4年前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历经几次银行系统升级和卡片换代后,该张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不高,被搁置一旁。经邻居介绍,老刘加入了一个名叫“小王开卡”的微信群,通过群友牵线,银行卡很快找到买主。之后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老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典型案例(二)

小李为赚取外快,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全套”出租。犯罪分子为银行卡配套开通手机银行,将其用于洗钱。几个月后,民警找到小李,他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等待小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临沧市公安局  编辑:魏丛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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