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每家每户!云县生活垃圾处理费2月开收,收费标准看这里→
2026-01-05 16:02
来源: 云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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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切实规范云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和《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县发改发〔2025〕105号)等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收取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一期收费范围(云县县城建成区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范围):

东至祥临公路;南至云凤高速路连接线与祥临公路交叉口;西至云凤高速公路与云雅线接口;北至云县消防救援大队前十字路口、祥临公路北端入城口、西景线与中昌石化加油站交叉口,不含云县工业园区范围。


二期征收范围:待临沧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营及云县第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后,将未纳入一期收费范围的云县源盛供排水物资有限公司及第三水厂供水覆盖区域,环卫收集车辆能到达并可正常清运的村组纳入征收范围。


 二、收费方式


按不同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按人、按户、按面积、按垃圾产生量计收,具体类别分为六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可以选择按人、按重量二种不同的收费方式缴费;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每月按户收费方式缴费;餐饮、娱乐、一般门店按面积、按重量二种不同的收费方式缴费;酒店、宾馆、旅店等按床位、按重量二种不同的收费方式缴费。针对同一收费对象,收费单位只能按一种收费方式收取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按户收费,每月每户8元。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按人收费,每人每月3元(按编制人数收取垃圾处理费。学校按教职工编制人数收取,不含学生人数,每年按9个月计算)。

3.餐饮、娱乐业按面积计收,小于等于20平方米,15元/户/月;大于20平方米,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5元。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

4.一般门店按面积收,小于等于30平方米,15元/户/月;大于30平方米,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5元。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

5.酒店、宾馆、旅店业,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2元。

6.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垃圾(运输车辆须符合规定要求)至处理场倾倒的,按80元/吨计收。


四、对残疾人户(二级及以上)、特困供养人员和养老院、福利院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免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为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由云县源盛供排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代收。

    

特此通告。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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