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26年度民兵征集公告
2026-02-04 09:08
来源: 今日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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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站前排、打头阵、当先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法律规定,现倡议我市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加入我们这支光荣的民兵队伍。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工作。

二、民兵分类

民兵主要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三、参加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相关违法违纪情况等。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部分18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素质。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通信、网络、多媒体制作、电力、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无人机操作与维修、舆论宣传等)、经过军事训练人员、户籍在本地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以后,由县(区)级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四、主要活动

(一)集合点验:每年组织基干民兵参加集中点验、入队宣誓,增强组织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军事训练:根据年度军事训练计划和遂行任务需要,每年组织部分民兵进行集中训练,掌握军事技能,提高军事素养,强化战斗作风。

(三)学习教育:定期组织民兵进行政治教育,学习党史军史及部队基本常识等。

(四)执行任务:依令执行支援保障、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任务。

五、权益保障

(一)免费健康体检。基干民兵入队前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项目的免费体检。

(二)发放参训补助。凡是经军事机关批准参加军事训练、比武考核、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等活动的基干民兵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参训执勤补助。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被编为基干民兵的,在参加上述活动期间既可领取参训执勤补助,同时原单位各项工资津贴照发。

(三)圆梦军旅情怀。参加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等军事活动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在军事机关统一组织下,根据季节情况,着21式夏季或冬季作训服。

(四)享受优待政策。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或执行任务期间,除享受固定补助外,有工作单位的,继续享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任何单位不得以民兵参加上述活动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五)表彰先进典型。给予参加民兵比武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训练与执行任务表现突出的基干民兵精神与物质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被聘请为民兵教练员。

六、报名方式

即日起至3月20日前,有意参加民兵的个人可携带个人身份证、退役证、专业技能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和2张1寸免冠照片,依据属地原则可到所在的县(区)人武部或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现场咨询、报名。

(来源  临沧军分区  编辑  付元刚  审核  冯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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