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新增两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026-04-03 16:17
来源: 双江融媒
浏览量: 259
双江新增两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近日

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

双江管护分局

在开展资源管护与野生植物监测工作中

发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白花独蒜兰和桫椤

为双江生物多样性保护

再添物种目录

极危兰花绽放

苔藓丛间藏精灵

白花独蒜兰





白花独蒜兰(Pleione albiflora Cribb & C. Z. Tang),为兰科独蒜兰属附生草本,列入中国《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Ⅱ,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极危(CR),生于覆盖有苔藓的树干上或林下岩石上,也见于荫蔽的岩壁上,海拔2400-3250米。

亿年活化石再现

桫椤扎根深谷

桫椤





桫椤(Alsophila spinulosa (Wall. ex Hook.) R. M. Tryon)为桫椤科桫椤属蕨类植物。是现存唯一的木本蕨类植物,堪称“蕨类植物之王”。起源于约3亿年前的古生代,与恐龙同期繁盛,被科学界誉为植物界“活化石”。列入中国《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Ⅱ,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近危(NT)。


两物种争相迎春

为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名录

再添物种

也进一步印证了

双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上

取得良好的成效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严格保护,请自觉遵守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采挖、交易珍稀野生植物行为,以实际行动守护一草一木,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让更多珍稀物种在自然中繁衍生息。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株以上或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株以上,或涉案价值2万元以上的,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株以上或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0株以上,或涉案价值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供稿: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双江管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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