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判刑!只因售卖“品牌”鞋
2026-05-01 10:19
来源: ”临沧检察“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 265

专柜千元的耐克、阿迪,

街边小店只卖两三百元
是“厂家直销”还是“老板让利”?
这起案件,撕开了低价背后的真相

“老板,这双耐克是真的吗?”
“放心,原厂尾单,质量一样,

价格只要专柜的三折。”

这样的对话

你是否也在街边鞋店听到过?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案

给所有心存侥幸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品牌鞋”只卖白菜价?


2022年5月到2023年7月,李某某、段某某等5人在凤庆县合伙开了一家鞋店。

店面不大,货架上却摆满了“耐克”“匡威”“阿迪达斯”“亚瑟士”等知名品牌运动鞋,价格低得离谱——专柜卖千元,他们只卖两三百。

顾客以为捡到了便宜,殊不知,这些鞋全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该5人从未取得任何品牌授权,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货,再以“让利”“福利”为噱头销售。截至案发,已销售金额达70万余元,未销售货值35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余元。


释法说理促退赃认罪


办案中,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关键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构建完整证据闭环。审查起诉环节,充分释法说理,促使5名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宽严相济,5人受到不同处理


在提前介入固定证据、释法说理促成认罪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处理:

李某某等4人系店铺主要经营者,参与采购、销售、分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依法提起公诉。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等4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5万元至18万元不等。全部违法所得15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段某某提供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未参与店铺实际经营管理,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同时,检察机关同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段某某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行政责任不能免。检察机关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并对涉案店铺予以注销。相关部门采纳建议,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更不等于‘没事了’,要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检察官强调。




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治已病”向“治未病”延伸,凤庆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知识讲座”,走进校园、深入产业园区,通过设立集中宣传点、参与开展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在校学生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持续营造尊重创新、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编辑  邓红梅  审核  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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