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用实干锻造示范样榜——临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2026-08-13 14:50
来源: 临沧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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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一份沉甸甸的通报从北京发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因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年来表现突出,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这不是临沧第一次得到部级认可。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就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办案单位,为全省唯一入选的单位;1件案例入选全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周年参考案例,3件案例跻身省级典型案例。

此次通报表扬聚焦具体科室,背后是一套经过实战检验、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治理“临沧经验”。

观念机制重塑   主动溯源拓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痛点集中在“线索难发现、责任难追究、修复难落地”。临沧立足基层实际,拿出务实举措:把每一条上级反馈的线索都跑一遍现场,把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案件都及时启动索赔。

“过去怕麻烦、怕得罪人,现在大家比着干。”一位基层执法人员这样形容变化。

这种转变,源于持续的培训、现场帮扶和密集的调度通报。省级专家每年送课上门,市级骨干下沉一线“手把手”教学,推动工作从“不愿找、不会找”转向“主动查”,案件数量与质量双双提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0件,赔偿义务人累计投入2991万元完成受损生态修复。

个案推动建制   修复补齐欠账

在众多案件中,全国首例小水电站未足额泄放生态流量赔偿案极具示范意义。办案人员没有止步于罚款或赔偿,创新提出“增殖放流”替代修复方案,让河流恢复活力、鱼群得以繁衍生息。

一案带动一规,该案的办理直接推动《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如今,全市112座小水电站全部纳入生态流量在线监管系统,实现从“个案办理”到“制度完善”再到“系统监管”的闭环治理。

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是一次对法律的庄严捍卫。非法捕捞案中,电鱼被追究刑责并支付增殖放流费用,捍卫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权威和禁渔区红线,也是《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水土流失案中,施工方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工程修复、植被恢复和碳汇交易“三位一体”补偿生态功能,捍卫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刚性原则。临沧用行动表明:生态红线不可逾越,损害者必须担责。

同时,临沧还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赔”,一批典型案例推动了制度完善,形成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的全链条闭环,让改革成果真正惠及群众。

成效惠及群众   笃行再启新程

在临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不是“一罚了之”。

临沧探索形成多样化赔偿修复“工具箱”:实施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物多样性;采取工程治理+植被恢复,给裸露山体复绿;创新碳汇交易方式,对难以原位修复的生态功能实施异地补偿;督促超标排污企业升级治污设施,从源头控污。针对油罐车泄漏、危化品运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当地建立“快速响应+损害评估+替代修复”的应急索赔机制,确保每一笔“环境欠账”及时追偿、足额修复。

在临沧,生态损害赔偿也不再是冰冷的数据与文书,而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到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版图持续延伸。每一笔修复资金精准落地,增殖放流唤回鱼群、覆土复绿装点青山、碳汇补偿补齐生态短板,全部修复项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生态环境部此次通报表扬,既是对临沧市“以案释法、以案促赔”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坚持改革成果可感可及理念的认可。

“表扬是鼓励,更是鞭策。”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线索排查、优化索赔流程、做实修复成效,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持续擦亮临沧生态底色。

通讯员     李雨璇     编辑   付元刚   审核   冯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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