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调整临翔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临翔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区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临翔区学前教育收费,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相关规定,经临沧市临翔区五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暨区五届人民政府第84次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对临翔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临翔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的收费项目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照幼儿园等级划分为城区十一个收费标准,乡(镇)九个收费标准:
临翔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自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保教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新招收入园的新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原《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临翔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临翔发改发〔2016〕215号)同时废止。
三、收费管理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收取保教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除保教费外,其他收费及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外,不得收取未经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对辖区内有关部门认定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免收保教费;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家庭幼儿、残疾儿童保教费减半收取。
(五)公办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查处。
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临沧市临翔区教育体育局
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5日
(来源 临翔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 付元刚 审核 冯永富)